
2025年1月15日,欧盟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撤回两项SVHC意向物质,分别是铬酸钡和1,1,1,3,5,5,5-七甲基三硅氧烷。至此,除去这两项被撤回的物质,SVHC最新的意向物质共5项。
被撤回的意向物质如下:

最新的意向物质清单如下:

根据REACH法规,若物品中含有SVHC,并且含量大于0.1%(w/w),必须向下游用户或消费者进行告知,履行信息传递义务;若物品含有SVHC,并且含量大于0.1%(w/w),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,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;且根据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WFD要求,自2021年1月5日起,若物品中SVHC含量大于0.1%,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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